7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酒类、调味品等2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指标。

  1、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龍绿豆酒(绿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原浆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明光市吉卖隆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谷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滁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吴静)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