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稻田被野猪损毁,兄弟二人准备了电池、变压器等工具展开了一场捕猎行动,最终收获满满,电毙了一头大野猪。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兄弟二人在石台县法院获刑。

  2018年9月9日,蔡某得知石台县矶滩乡塔坑村的稻田被野猪毁损,遂告知他的弟弟蔡某兵。弟弟即携带蓄电池、变压器、铁丝等物件,与哥哥一起前往塔坑村,并在该村黄柏水库岭脚下稻田内利用所携带物件安装电网约80米,当晚即电击毙一头野猪。两人将野猪售卖,得款700余元,二人均分。

  次日,二人继续在该处安装电网,被他人发现。当月11日,公安机关在二人的父亲住宅搜查出蓄电池、变压器、铁丝等物件,对二人现场盘问,两人均对上述安装电网猎捕野猪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等为永久禁猎区,永久禁猎。上述区域之外的其它区域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禁猎,禁猎期为1年。禁猎物种: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军用武器、电网、各种围网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为违禁猎捕工作。

  石台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近日,一审判决,蔡某兄弟二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