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褚小明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一案。一同受审的还有被告人汪应花,其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褚小明在担任芜湖市鸠江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市开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期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控股公司改制时,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国有资产355332.24元,伙同担任开元公司出纳的被告人汪应花,侵吞国有资产4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汪应花共同侵占公司财产12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及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财物合计242.834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褚小明刑事责任,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汪应花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