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安庆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强化科技应用,严厉打击失去驾驶资格人违法驾车上路。仅2019年上半年,已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处399名“失驾”人员违法驾车。

  据了解,所谓“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醉驾、吸毒、驾证逾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部分“失驾”人员往往存有侥幸心理,继续驾车行驶,而在“失驾”期间如果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便属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失驾”后再驾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在保险合同中视为“无证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拒绝理赔。

  “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特别提升对严重违法的精确打击,保障安庆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