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安徽省淮南市首例校园“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件在该市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玉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六项罪名受审。

  烧纸钱恐吓借款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胡玉等人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实施非法放贷,攫取高额经济利益。通过让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借款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

  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胡玉、杨磊、毋淮峰为首,李某等为骨干成员,汪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借款人未按要求及时还款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胡玉等人持虚假借条上门索债,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喷漆、烧纸钱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或签订新的更高金额的虚假借条和收条,并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借款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前往高校扰乱教学秩序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淮南师范学院、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

  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该市高校多名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同时,胡玉等人肆意妄为,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通过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部分借款学生及家人先后跳河、轻生。

  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大通法院邀请了部分高校师生参加旁听,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学生对不良金融贷款的甄别抵制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下午16时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之中。(陈慧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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