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7年,铜陵市的沈某用自己的轿车,在芜湖一家借款公司借了4.5万元,结果第二天凌晨,借款公司借口车主违约,就将轿车拖走,沈某想要回车辆,还要交9万元赎车费。铜陵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是一起以无故制造违约而扣车相要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行为,成功破获当地首个“套路贷”案件。2018年底,主犯赵某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4名同伙各自获刑。

  用来抵押的轿车被无故拖走

  2017年8月18日,铜陵市铜官区居民沈某报案称,他于2017年8月12日通过当地某中介介绍,用其本人大众帕萨特轿车作抵押在芜湖一家借款公司借款4.5万元,结果实际到手只有借款金额3.4万。次日凌晨,沈某的轿车便被拖走。借款公司谎称其欲拿此车再次抵押借钱,属于违约行为,便将车拖走,并称要回车辆必须交纳9万元的赎车费。

  受案后,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结合对前期当地高发的“借贷拖车纠纷”警情进行案情分析研判,发现该类案件系假借“借贷拖车纠纷”的名义,以无故制造违约而扣车相要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行为。刑警支队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全面开展追踪犯罪嫌疑人和失踪车辆。

  侦查员进行追踪,发现轿车到芜湖市一个城乡结合区域就消失了,警方通过摸排走访,用了三天时间在一个隐蔽的工厂内发现被害人的轿车,侦查员当即将轿车予以扣押,并将车辆和看车人员一并带回铜陵进行讯问调查。

  随后警方通过出借人的借款流水查控,确定了出借人赵某丰的真实身份。办案人员发现,赵某丰的借款公司是从事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即车主借款时和放贷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汽车质押合同,放贷方在车主汽车上安装GPS,然后放款给车主,车主可以将汽车开走的业务。通过对借款合同汽车质押合同的研究,发现该合同是典型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借款合同和阴阳合同。侦查员调阅了该公司的GPS后台记录资料,通过GPS信息寻找新的借款人,全面开展案件案件深挖串并工作,不断锁定赵某丰等人新的犯罪事实,扩大打击成果。

  假借借贷纠纷 实则敲诈勒索

  通过全面细致的侦查,警方彻底揭开了赵某丰等人假借“借贷拖车纠纷”之名,实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的犯罪面具。2017年5、6月份,赵某丰在铜陵市财富广场A座设立未经工商注册的“壹豊金融”公司,经营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张某、徐某伟为该公司员工;赵某丰在芜湖市经营的相同业务公司,杨某、崔某为芜湖公司员工。

  自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赵某丰借民间借贷之名,指使徐某伟、张某等人诱骗被害人签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汽车质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从中非法骗取被害人“保证金”、“服务费”、“上门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并要求被害人按照书面合同上虚高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在被害人签订合同后,赵某丰随即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以违约借口,指使张某、徐某伟、杨某、崔某将被害人的车偷开至芜湖藏匿。随即以扣车相要挟,除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本金的借款外,另外要求被害人“支付”所谓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赎车费。2017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赵某丰刑事拘留。

  铜陵市首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随着国家司法机关对新生“套路贷”犯罪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铜陵警方经过学习并积极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商讨,在如何认定和打击“套路贷”犯罪达成统一认识。2018年7月8日,铜陵市公安局重新启动对赵某丰的专案侦办工作机制,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取证,一举抓获该团伙5名成员。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赵某丰以其“壹豊金融”行业为依托,多次纠集徐某伟、张某、杨某、崔某,通过上述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息,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赵某丰为首、以徐某伟、张某为骨干成员,杨某、崔某为一般成员的“套路贷”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2月27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对该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赵某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他4名团伙人员分别被判处判八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二审维持这一判决。

  至此,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铜陵市首个“套路贷”案件。(记者苏艺)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