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或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巡诊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合肥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根据《修改二稿》,我省或将支持开展物业、家政和养老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老年人上门巡诊

  《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者就近居住

  《修改二稿》增加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弘扬家庭美德,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者就近居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居家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支持开展物业、家政和养老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

  《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专业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家政和养老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投资新建、购买房屋、利用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等方式建设或者使用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设立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烧饭就餐一直是困扰老年群体的难题。《修改二稿》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标准提供助餐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胡天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