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资质也敢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合肥公布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9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公布了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药械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未经许可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2022年3月24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等生产资质证件。现场检查当事人位于一楼左侧生产车间,发现“防护服出库单、‘松海医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签、产品合格证明标签、连体式防护服废弃服料等生产材料”。经查,2022年3月22日,当事人与吉林四平市某疾控中心网签购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万件合同后,当事人从杭州购进防护服成衣回肥东着手进行包装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是重要防疫物资,事关医护及其他防疫人员人身健康。非法生产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将严重影响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会对国家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产生严重的损害,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责及时对非法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采购涉疫牛肉加工为半成品

2022年3月11日,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进口牛肉冷链食品情况的通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前往通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采购涉疫牛肉的企业实为合肥聪聪食品有限公司,其租赁安徽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冷库内存放有涉及通报的进口冷链牛肉(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号与通报一致;生产批次为673P,非阳性通报批次),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安徽省内进口冷链监管仓出仓证明;现场发现部分涉疫进口冷链牛肉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为半成品,货值金额为147,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临床案例”违法广告

2022年8月4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仁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合肥仁德医院”的“临床案例”发布“90岁高龄老人关节置换术后下床行走”的治疗病例广告。该广告中使用图片和文字展示了患者费奶奶在当事人医院实施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能够很快地独立行走的内容,以患者费奶奶的形象做推荐证明,说明当事人的特色治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胡康琪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韦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