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5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督导范围,以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我省将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重点打击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不规范等行为。

  “近年来,随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教育督导法治化建设,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势在必行。”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从督学、督导事项和实施、督导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共6章32条。《条例》明确了同级督政法律地位,有效改变了教育督政只对下级、不对同级的现象,带来更大威慑。《条例》规定将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社会民众关注热点问题纳入督导。尤其是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将全面系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落实落地,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督查检查。据介绍,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继续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评估监测。同时,进一步做好各类专项督导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我省将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坚持校内校外两手抓,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常态化监管,重点打击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不规范以及预收费监管不到位和“卷钱跑路”等行为,守住安全底线。做好校园安全、学校疫情防控等专项督导工作,我省将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市县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