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城建首次执行“免罚清单”

  本报前不久曾报道我省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首次根据“免罚清单”,对4个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该局后期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作出不再违法的承诺。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司法厅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免罚清单”,此次列入的六大类3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监管范围的主要有注册建造师未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23种情形。

  “免罚清单”的免罚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情形”的规定,主要以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定会上,严格按照《免罚清单》、《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首次讨论并通过免除4个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行政处罚建议。该局后期将按照免罚程序,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作出不再违法的承诺,并将免罚信息记录保存。

  住建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免罚清单”是一场有温度的执法改革,旨在对于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但‘免罚’不等于‘免责’。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免罚,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应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影响,并承诺不再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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