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安庆市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原12%调整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总费率为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相关规定,安庆市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调整,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安庆市对申报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月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将进行补收。据悉,涉及全市正常缴费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995家。(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吴祚朝)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