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出台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新政

  从1月1日起,《合肥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五年过渡期内推进全市优化调整现行的健康脱贫综合保障政策,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针对不同人群参保的资助标准,合肥市医保局表示:对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稳定实现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居民医保,引导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参加职工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保持稳定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合肥市医保局介绍,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医疗机构层级分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巩固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大额普通门诊保障水平。规范落实门诊慢特病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病种目录、准入标准和用药目录等规定,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予以保障。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诊用药保障,实行一体化管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按规定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免缴住院押金政策。

  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其中起付线降低50%确定为7500元,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一般医疗救助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4万元、3万元;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起付线分别为1500元、3000元,救助比例分别为70%、6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经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其中0.5万元至2万元、2万元至6万元、6万元至12万元、12万元以上段分别救助40%、50%、60%、70%。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