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的医保卡 全家都能用!明年安徽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新政策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12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实施办法》提出,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汪和平介绍,此次改革将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我省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具体实施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50%起步,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定门槛费、按照5%左右设定封顶线。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

  “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汪和平介绍,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截至2021年11月份,全省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53亿元,这些钱仍然是个人权益。

  同时,在这次改革中,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但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记者 徐慧媛 许梦宇)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卫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