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得了便宜”不给钱 法院判决讨公道

  金寨县村民王某和邻居赵某共用一条出行道路,王某在外务工期间,赵某在通知王某后将路修好,事后赵某让王某分摊一部分费用却遭到王某拒绝,赵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日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金寨县法院判决王某给付相应费用。

  为使通往住宅的道路连接到村级道路,赵某得知到户路面硬化由村里出资,但路基需村民平整的消息后,即电话联系在外务工的王某,希望两家共同将门前路基进行垫高平整,王某未置可否。2021年2月,道路修理完成,共约70米,其中王某家道路约20米,赵某家道路约50米。赵某让王某承担20米费用2万元,王某认为自己家菜地被赵某修路占用了,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认为,路修好了,王某客观上是通行的得利者,占用菜地可另行处理,与修路是两码事。结合涉案路段长度及现场状况,为避免权利失衡,判决王某支付部分费用给赵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方荣刚  通讯员  李理想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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