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不合格国旗 合肥一家广告公司被三倍罚款顶格处罚

  8月3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条移送线索,五里墩辖区内有一家广告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旗,蜀山区五里墩市场监管所随即展开调查,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尺度、旗杆套、制法图案等均有明确规定,而且每面国旗都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国家标准的编号。”办案人员表示,“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我们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该批国旗无包装,无产品标识,旗杆套下端无生产企业的商标,不符合标志、标签和包装要求。而且,如果把当事人销售的国旗旗杆套在国旗正下方,旗杆套的位置套入旗杆悬挂后国旗为倒挂状态,是很明显的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未能向我们提供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但是提交了证据证明违法所得为360元,货值金额为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不合格产品应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具有特殊意义,不同于一般产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企业购买当事人所售国旗是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用于公共场合悬挂,不合格国旗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执法人员介绍,基于维护国旗尊严和规范国旗使用,承办人员对当事人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00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