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经开区开出首张“售卖活禽”罚单

  “原来在市区范围售卖活禽是违法的,我一定吸取此次教训,以后不再从事此类违法活动了”。日前,当事人王某接到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莲花所执法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31日获悉,这也是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此类罚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的《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8月11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莲花所辖区内有人售卖活禽,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确有人正在宰杀活禽售卖,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据悉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行政处罚是该办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在合肥经开区的首次运用,当事人被处以900元的罚款。

  为规范家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尤其是当前从严从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下,近期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禽产品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在辖区范围内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行为。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若发现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行为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通讯员 米志强 潘家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