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实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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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增设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尚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跨界非法倾倒固废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孙艳辉在发布会上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61条。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风险管控,明确了治理跨界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和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垃圾围城成为全球问题和管理难题。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生活垃圾的分类以及全过程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

  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风险较大的固体废物,《实施办法》也规定了哪些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为解决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的实际问题,特别提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医疗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要求,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申报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和考核。为了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体系,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村卫生室、诊所等要将医疗废物送交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场所,以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汪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