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亳州:232项证明材料不用再开

  亳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魏打算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成家没买房还在租房住的他,今后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了,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就行了。

  近日,《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公布,对2020年版《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确定23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是全省第一个公布并施行的市级清单,将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年版《目录》主要涉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20家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对2020年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164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确定20家市直单位19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232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悉,当事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这232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时,可以选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以小魏要办理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为例,他可以选择提供“单身证明”,也可以选择签订承诺书。

  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便民办事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另外,亳州市还将强化承诺事项核查,强化综合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将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单位也将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记者 武景)

  来源:亳州晚报

  (责任编辑 石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