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窃取商业秘密生产“神奇墨水” 一家公司三名在职员工获罪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一款神奇的墨水,在温度变热后便可擦除笔迹,让你轻松告别错字。如此贴心的设计,产品自然广受好评。然而,企业却陆续收到了客户关于产品存在瑕疵的反馈,这一查竟是自家员工撬了东家墙角。企业大为光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4月23日,记者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优秀知识产权案例评选活动中获悉了这起省内判决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的详情。

  在第21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3日下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知识产权委员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发布2021年度优秀知识产权案例。通过对代理难度、案件类型、典型意义、社会影响、撰写质量的综合考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评定了2021年度十大精品案例,以及1个特别贡献奖。这些案例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来分布在全国多地办公室的律师代理,不仅凸显了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更折射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司法力度。

  截留货款 中饱私囊

  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从事墨水研制销售的企业,是真彩、晨光等国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该公司研制成功了一款摩摩擦墨水(又称“热敏可擦墨水”),并批量生产投放市场,获得不错反响。

  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先后入职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中许某某、李某负责销售工作,张某负责生产和原材料接送工作。许某某、李某、张某在工作期间结识。2013年7月,公司根据企业销售发展需要,在浙江义乌银海一区成立办事处,并派遣许某某、李某负责墨水销售和维护客户工作。在此期间,受利益驱使,许某某、李某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声称公司指定收取货款账户变更至黄某某个人账户名下,同时,以某某名义从公司拿货加价,卖给公司原有客户。经过这一番操作,许某某、李某截留的货款共计161990元。

  窃取技术 私自生产

  尝到“甜头”后,二人非但没有见好收手,还铤而走险,决定瞒着东家自己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客户。他们瞄上了懂技术的张某。2014年3月底,许某某、李某利用行业在宁波开展会的契机,将张某带至他们在义乌的窝点,告知张某他们在私自生产摩摩擦墨水的情况,并邀请张某加入。张某当时未明确表志,回合肥后半个月,许某某、李某再次找到张某,承诺给张某在义乌期间的20%股份,张某最终同意。张某分两次将公司正在生产的摩摩擦墨水流程工艺配方单在公司大门口交给许某某。

  核心的技术“到手”后,2014年9月,许某某、李某购置了设备,并将生产地点从义乌转移至合肥市包河区马厂里附近的一个民房。在此期间,张某股份提升至25%,剩余股份由另外两人平分。2016年7月,许某某、李某又将机器设备运至六安市京东工业园处厂房,继续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义乌一带客户,直至2017年7月案发。

  经鉴定,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摩擦墨水配方密点不为公众知悉。许某某、李某、张某生产的墨水与东家生产的墨水密点存在物料与配比的相同。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6573732.9元。

  法网恢恢 难逃制裁

  天下熙攘,皆为利往。君子爱财,本该取之有道,一旦欲望过分膨胀,反倒会被野心吞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经审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161990元货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窃取并使用他人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6573732.9元,属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人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2、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3、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4、责令被告人李某、许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十六万一千九百九十元。追缴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发还被侵害单位。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脑主机一台,上缴国库。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智慧取证 成功维权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刑民交叉结合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尤其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最难的环节便是获取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为了维权,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王怀庆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律师团队组成取证小组,远赴浙江深入到被告的犯罪窝点,采取24小时监控的方式,取得被告侵权的初步证据,然后依据初步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采集现场证据,取得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证据。最后,依据取得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再由公安部门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最终,实现打击侵权者、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

  作为安徽省内判决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其积极意义在于既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护了合法权利,守护了创新成果,又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行为人。(记者 张毅璞)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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