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周某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获刑。其中,伍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甲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伍某、周某甲通过网络买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公民个人信息及信息绑定的微信号,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其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合计700余条,非法所得7000余元。2019年7月,两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绑定的微信账号和微信收款二维码,致使被害人被骗1万余元。法院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信息泄露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也引发刑事案件的多发、易发。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谨慎提供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来源:蚌埠新闻网

  (责任编辑 周西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