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物卡游泳卡洗浴卡手机相机 这位副局长倒是不嫌少

  辖区游戏室、宾馆、洗浴中心、棋牌室都成了他敛财的工具,逢年过节收卡收钱,受贿几十笔,大多数是几千块钱,桐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某某因小恩小惠最终落马。6月30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桐城市法院对李某某进行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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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1967年出生,桐城市人,曾任桐城市公安局范岗派出所所长、龙眠派出所所长、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位。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95285元,其中现金800500元,购物卡、消费卡等价值265000元,照相机、手机等物品价值29785元。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受贿的事实共有50起,其中大多数是辖区游戏厅、茶楼、宾馆、洗浴中心给的钱财。

  2008年至2010年,桐城范岗镇一游戏室负责人为寻求李某某的关照,每逢中秋节、春节、端午节均送给李某某现金,5次计25000元;2009年中秋节和2010年春节,桐城市范岗镇一洗浴桑拿休闲中心为寻求李某某的关照,每次送给李某某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8月,桐城市一茶楼因赌博被派出所查获,该茶楼负责人为寻求李某某对案件处理上的关照,送给李某某现金,事后派出所对该茶楼未作处理。

  桐城市一网吧负责人为寻求李某某的关照,每逢春节均送给现金5000元,每逢端午节、中秋节均送给李某某现金3000元,先后11次送给李某某共计现金41000元;网吧经营期间因投放赌博机被派出所检查,为寻求处理上的关照,负责人送给李某某现金。2013年9月,该网吧负责人得知李某某之子需要相机,为其购买单反相机(套装)1部;2011年,送给李某某“苹果4S”型手机;2012年,送给李某某“苹果5”型手机;2013年,送给李某某“苹果5S”手机;2015年5月,送给李某某“三星S6”手机。

  除此之外,李某某还收受购物卡、烟酒卡、游泳卡以及洗浴卡等。

  将办案查获资金私分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一审法院还认定李某某私分国有资产。2010年至2016年,李某某在任龙眠派出所所长期间,经其签批将来源于该所办案查获的部分赌资、收取的部分赞助费以及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中的596220元,以发放节日慰问费、手机费等名义,在派出所全体干警中予以私分,其中李某某个人分得26000元。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李某某任龙眠派出所所长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案件办理中对恶势力犯罪人员处罚不力,提供保护。

  2017年,郑某等人在桐城市文昌街道项河村开设赌场被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查处,相关人员寻求李某某在处理上予以关照。后桐城市公安局对该成员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018年11月,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桐城市公安局新渡派出所查处,相关人员寻求李某某关照,希望将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并送给该李某某现金1万元,后因案件移交公安局专班继续侦办,李某某将钱退回。

  法院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治安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予以私分,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某某任职期间,充当涉恶人员的“保护伞”,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判决,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