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明码标价备案公示上的承诺,将未经装修的“毛坯房”向购房人销售并交房……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了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处罚结果,当事公司被责令停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被罚款40万元。

  据悉,根据群众举报,执法部门于2018年9月12日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以下价格行为:该公司在销售“安粮城市广场”楼盘15号、16号楼商品住房过程中,明码标价备案公示时将上述楼盘“装修状态”标注为“装修房”;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向购房者交房时,不履行明码标价备案公示上的承诺,将未经装修的“毛坯房”向购房人销售并交房。

  执法部门认为,该公司的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十五号令)规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据悉,经查,当事人在价格欺诈行为中无违法所得。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罚款40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