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所有民办学校高中阶段收费、阜阳市级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都将由学校自主定价。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据了解,阜阳市从2017开始试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首批试点放开阜阳未来学校、阜阳鸿升初级中学等5所学校收费,试点效果良好,学校运转正常,社会反响平稳。2018年,继续扩大试点放开范围,阜阳汇文中学等17所学校高中阶段收费放开。

  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民办学校高中阶段收费、市级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都将纳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县(市)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试点放开。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试点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简化暂未列入试点的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程序,逐步引导学校适应市场化进程。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明确,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试点民办学校要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来源: 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