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了解到,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一起案件与一般民间借贷不同,存在“砍头息”“高利贷”、恐吓及暴力威胁等问题,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涉嫌“套路贷”诈骗等犯罪,原告陈某等人以“出借借款”为名使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张确为被告张某所签的借条,借条中无涉及违法的内容,原告陈某还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该起案件,从表面看法律关系看似简单明了,主张还款看似符合法律程序,诉讼请求看似有证据证明。但是,承办法官却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从借贷方式上看,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并非亲友,陈某向张某五次微信转账,其累计数额不过25000元,而张某向陈某出具的三份借条分别记载60000元、43000元和54000元均为大额现金支付,但张某却未向陈某出具收条,不符合谨慎的借贷习惯;从还款能力上看,双方共同提交的陈某与张某微信聊天中多处出现陈某催促张某还款的内容,张某甚至在聊天记录中称要出卖地下室还款。然而在此情况下,陈某不顾张某的还款能力,此后继续出借54000元大额借款明显与常理不符。此外,陈某与张某聊天记录中多处有恐吓和威胁言语,张某在其答辩意见中也提及陈某虚构债务、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行为。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巧妙地通过一系列逻辑严密的询问查明部分案件事实,并结合证据材料及庭后调查还原了整个借贷过程,使得原告陈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浮出水面。

  “套路贷”诈骗寸步难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各自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结合原被告提供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还款记录和派出所出具的接警记录、情况说明、张某被电棍击伤的图片等证据材料,认定本案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涉嫌“套路贷”诈骗等犯罪,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并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远离“套路贷”,法官有话要说

  “套路贷”是黑恶势力涉足民间借贷市场的典型手段。很多受害者甚至不清楚“套路贷”是何概念,轻信了粘贴在家门上、电梯间和楼道的“贷款小广告”。如同本案中被告张某,起初借贷金额为几千上万元,而通过“砍头息”“高利贷”利滚利后,本息往往高达数十万元,一些被害人哪怕被骗得倾家荡产仍在苦苦还债,他们认为对方掌握借条,以为放贷人会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上,法律对“砍头息”“高利贷”明令禁止,通过暴力胁迫方式更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就是所谓的“砍头息”,借款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借款本金应当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从法律保护的利息上看,超过年利率24%即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建议,如确有必要贷款周转应当到正轨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如在贷款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审慎审理存在疑点的借贷案件,切实打击假借民间借贷诉讼实为诈骗的行为。顾娅 齐世民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