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就染上盗窃恶习,多次入狱仍不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这盗窃“上瘾”的习惯,只有法律的严惩能“治”。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樊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22岁的樊某是芜湖本地的务工人员,曾因盗窃犯罪先后被芜湖市镜湖区法院、鸠江区法院判刑处罚,前后入狱四次。而多次入狱的经历却未能让樊某吸取教训。刑满出狱后他因无所事事手头拮据“重操旧业”,2018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樊某本应谨守本分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让人想不到的是,他贼心难改、盗窃成瘾再次出手:2018年8月的一天,经过数天蹲守后,樊某乘着夜色潜入芜湖经开区某工厂内,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随即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经开区某手机店。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2240元。

  数日后,樊某再次于凌晨进入该工厂,窃得80斤左右铝合金,以250元出售给流动收废品人员。屡次得手后的樊某在随后的2个月内,数次潜入该工厂及邻近的门面房,窃取空调外机、电瓶车、铝线等物并随即出售贩卖获财。2018年10月底,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经开区某网吧将独自享乐的樊某再次抓获归案。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有多次犯罪前科,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仍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均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顾娅 汤峻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