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今年57岁的李某无一技之长,只能守着二亩地土里“刨食”维持生计。当他看到村里人依靠党的好政策一个个发了家、致了富,羡慕嫉妒恨在心里油然而生。他信奉:“财富险中求”的歪理邪说,决定当一回“梁上君子”攫取财物。2018年8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界首市沙南某村北地安徽某农业科技公司堆放废旧钢管处,盗走该公司废旧钢管共2000公斤,并以每市斤6角的价格卖给某废品收购站,共得赃款人民币243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435元。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废旧镀锌钢管价值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