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印发《关于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的通知》,通知阜阳国祯、阜阳华润两家燃气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

  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上浮0.54元,即由每立方3.15元上浮为3.69元;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学校、医院等公福机构每立方价格上浮0.38元,为每立方3.53元。

  执行范围为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通知要求严格区分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加强与工商业用户的沟通协调,主动向用户告示其用量及价格。

  执行时间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上浮价格,恢复执行原核定的价格。

  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期间,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对阜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优惠价格的通知》,对大用户优惠政策照常执行。

  来源: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