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年内全省将完成3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将完成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农村改厕指的是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按照《办法》, 2017年完成普查工作,制定省、市、县三级农村改厕年度计划。在全省3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年内要完成3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
今后,每个贫困县要确定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农村改厕示范经验。其他县(市、区)开展农村改厕,经验收合格一并纳入2017年度计划。2018年在全省开展。到2020年底,全省将完成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办法》要求,全省各地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各地应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改厕模式。
“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收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市、区)或乡镇统一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区)负责组织验收。
今后,省财政对市县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省级资金根据验收情况据实拨付。市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资金支持、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地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项目。
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滞后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这些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责任编辑 李冬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