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月31日,《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在合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今后,流动人口在合肥市办理居住证会更方便,不但受理点更多、可由他人代办。持有居住证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骗领居住证等,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条件]两年多已制发居住证66.8万件

  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自从2014年12月10日实施以来,对做好合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8月,全市登记流动人口272.3万人,制发居住证66.8万件。

  此次修改,一大变化就是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进行了调整。原本的管理办法规定,“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

  而今后,“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流程] 受理点更多还可由他人代办

  办证是否方便,流程是否简单,直接关系着居住证的推广。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办法(修改草案)》对申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一方面,拓宽了办证受理点,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既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以向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证材料也更为简化。今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办证时限上,新规明确,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对申领材料核实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职责] 公安机关将开通更多申报渠道

  今后,公安机关的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方便,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新规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申请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等提供便利,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新增条款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提供服务,为流动人口在有关单位集中登记创造条件,拓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用处] 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改之后,居住证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也将进一步得到扩大。新规明确,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之后,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之外,还可以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另外,对于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受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之外,有关部门应当为其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及配偶就业等提供服务。

  [惩戒]骗领居住证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修改草案)》还对立法目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法律责任方面,今后,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将有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今后首次申领居住证继续免收证件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证件工本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今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或者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居住证,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沈秀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