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在我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范围和病种数量,2017年底前我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为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连续性,各市原则上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目录》或者在我省已经开展按病种付费项目范围内里选择。鼓励各地将医疗机构已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根据通知,2017年底前我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鼓励将日间手术病种纳入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到底怎么确定呢?《通知》明确,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各市根据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测算该病种的人次平均费用,同时参考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既往3个年度收治该病种人员实际结算的住院次均费用情况,剔除不合理因素,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和群众的承受力、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制定。

  原则上,同等级、同类别市级医疗机构相同病种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同等级、同类别县级医疗机构相同病种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按病种收费除外内容。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的差价。按病种收费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

  按病种收费政策制定后,也不是价格一成不变,而是会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按病种收费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

  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

  相关病种的收费标准确定后,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分担比例。

  省物价局农医处表示,原则上,各市相关部门确定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选择其它收费和结算支付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定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

  晨报记者 余佼佼

  (责任编辑:缪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