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无偿献血,是一项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5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了解到,《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5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其中,信函寄至合肥市六安路与阜南路交叉口市司法局405室(立法处收);电子邮件可发送至330387149@qq.com。

  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目前,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在此基础上,《草案》提出: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60周岁。

  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无偿献血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从职责分工上来看,市、县、区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献血工作,按要求应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献血工作经费保障。市政府应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试剂耗材,保障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运行。

  血站的定位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应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同时,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7至8月为公务员献血月

  无偿献血,最大的原则是“自愿”。为了鼓励一些群体无偿献血,合肥或将设置“献血月”。其中,每年1至2月为医务人员献血月,7至8月为公务员献血月。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应当在献血月期间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

  近年来,合肥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广大市民积极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城市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如此,合肥还连续多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草案》明确,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定期献血;鼓励公民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和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按照要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应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也要定期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

  各城区至少建2座献血屋

  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条件等情况,相关部门将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草案》规定,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和长丰县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两个献血屋。

  在制定上,血站应告知献血者献血的注意事项和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献单采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献血者适当的交通、误餐和误工等补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本单位人员献血,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休息时间。

  根据血站采血需要,可设置流动采血车停放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献血屋的设置和流动采血车的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献血5次以上可享“特殊待遇”

  为了鼓励市民无偿献血,合肥还将拿出众多激励措施。例如,在合肥献血10次以上,献血者可以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车。

  《草案》规定:献血者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不足10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献血者在合肥献血10次以上,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每年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且捐献单采血小板2次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合肥就业后可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以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还可以额外享受一些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连续停放3小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记者罗敏)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