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3日,记者从宣城旌德警方获悉,去年11月2日,宣城市旌德县烟草专卖局从旌德甲某处查获“钻石荷花”香烟1条、“利群”香烟2条、“白沙和天下”香烟2条。12月11日,又从旌德乙某处查获“中华”香烟1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经查,这些假烟都是他们通过网络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卓某那里购进的。

  经调查,2017年,卓某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卷烟有利可图,便萌生念头,陆续购买了多部手机,并在网上办理多个微信账号。期间,卓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销售假冒卷烟的上家。

  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卓某通过这些微信账号发布宣传各大品牌香烟的照片及文字,并通过微信与旌德县甲某等多个省市共计77名买家联系香烟买卖的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后,旌德县甲某等买家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方式转入卓某指定的微信账号。至案发时,卓某非法销售香烟共计1041989.07元。

  2018年11月26日,卓某被旌德县公安局传唤至所在地派出所,次日被刑事拘留。12月29日,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旌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8月26日旌德县检察院向旌德县法院提起公诉。9月9日,旌德县法院开庭审理,10月8日一审以卓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卓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