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水平

  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制定历时近两年,立法中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三百余条,数十易其稿,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共识,实现“小切口立法,解决具体问题”的初衷。

  着眼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立法需求

  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简便实用的代步工具,呈迅猛增长趋势,目前淮北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50万辆,其中“超标车”占比近90%。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电动自行车市场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尤其是大量存在的“超标车”,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无牌无证、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多发高发,已经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据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统计,仅2020年淮北市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死亡(受伤)人数占总量的近70%。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对非机动车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仅2021年淮北市“两会”期间,就有近二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和提案。正是考虑到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后予以立项,并连续两年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持续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着力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更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各方智慧

  为使条例最大限度达成共识,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等方式,针对非机动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意见征集工作。

  分阶段分层次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行政相对人,镇街社区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多次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意见,就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专门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沟通、汇报,并得到了认可。同时,组织召开了条例的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进行整体把关。条例制定过程中,受到广泛关注,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三百余条,均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基本掌握了市民对非机动车管理政策及法规的评价,对电动车登记,“超标车”过渡期管理等立法核心制度设计的态度。这些意见和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得到了合理吸收,充分体现了民情、汇聚了民意、集中了民智。

  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增强法规特色

  条例严格与上位法保持协调统一,结合淮北市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并着力突出法规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单位职责,注重源头管控。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细化了公安、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协助责任,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消费者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导致不能注册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车辆,从源头上筑牢群众权益保护的法治防线。

  依法规范管理,完善基础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确定了临时通行制度。同时,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等场所,切实强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突出安全通行,坚持过罚相当。条例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了一般通行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应当遵守的规范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突出安全出行。同时,为了确保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对相关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宽严相济的举措,全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来源:淮北日报

  (责任编辑 卫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