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芜湖多部门联合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 涉及新房和二手房领域

  7月以来,芜湖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连续发出《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我市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文件,彰显出我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的决心。

  商品房: 销售相关信息需全面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相关的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采用“公示栏”、“公示簿”和“公示牌”等形式,集中设置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期限自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结束。房企应当遵循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具体需要公示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购房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销控表);《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等);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承诺书;《商品住宅项目学区确认函》;《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商品房项目使用的电梯品牌、型号(应与备案合同一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服务人员及咨询电话等。其中“项目的不利因素信息”,主要包括本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高速公路、立交桥梁等情况。

  《通知》明确指出:凡不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房产经纪:

  服务收费需规范

  7月8日起,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对市区房产经纪机构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15项内容,已取得初步成效。此次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联手发布《我市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对房产经纪的服务收费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主要包括五点内容,包括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等。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分为两类: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分为两类: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房屋买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提供居间服务,单独经委托提供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按约定金额收取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每个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依交易金额按比例收取。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区分贷款类型和贷款金额,统一按约定金额收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如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事项。委托人自愿选择代办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代办服务合同,不得强制代办。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我市多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整治楼市乱象,对于稳定市场、推动芜湖楼市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记者 苏望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