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员干部酒驾必惩 请你心中莫存侥幸

  “你是否是党员?”“不是。”“你是否是公职人员?”“不是。”……以上对话出现在公安机关对部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讯问笔录中。部分党员干部在面对“最严酒驾令”时,为逃避责任刻意隐瞒党员和公职身份,用“自作聪明”的方式逃避责任,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到处理,刻意隐瞒党员身份,是一种心中无党的表现。党章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党忠诚既是党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政治素养。一名党员犯错时,连党员身份都不愿、不敢亮明,甚至进行选择性回避,又何谈对党忠诚和履行党员义务?又怎么能肩负责任和风险,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把“党员身份当工具,用时用之,无用弃之”,充分暴露了有些人心目中对党纪国法的无视。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如此。定远县纪委监委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也不放松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2020年以来,在县公安局密切配合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29人,其中,因酒驾且隐瞒党员或公职人员身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已触碰到党纪国法的底线,隐瞒党员和公职身份更是错上加错,每名党员都能牢记党员身份、不断强化身份认同,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党员义务和责任,正视党员身份,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定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要求。

  定远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特别是对酒驾醉驾且隐瞒党员公职身份问题加重处分,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余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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