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人张某某长期无业。在河南沈丘一次翻墙盗窃得手后,他胆子越来越大,屡次跨区入室盗窃。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大白天翻墙连偷两户

  张某某是临泉人。初中辍学后,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花销,他开始干起了盗窃的营生。

  2018年9月14日中午,张某某从临泉乘车来到河南省沈丘县,通过翻墙的方式进入当地居民程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内,张某某将程某钱包内的3000元现金收入囊中。

  轻易得手后,张某某并不满足,又通过翻墙、攀爬窗户方式,进入附近另一户陈某家中。经过一番翻箱倒柜,他并没有偷到特别有价值的财物,后逃之夭夭。

  从沈丘返回临泉后,张某某很快花光了偷来的钱。因为囊中羞涩,他又开始偷了。

  2018年11月26日中午,张某某乘车来到界首市代桥镇某村,通过翻墙入院方式进入村民王某屋内,在客厅、卧室内盗窃现金1000元,以及一条黄金项链、一对黄金耳环、一枚黄金戒指。被盗黄金饰品总价值7321元。

  次日上午,张某某乘车从临泉到界首市,通过翻墙、撬防盗窗方式进入城区的陈某屋内,在客厅、卧室内盗窃现金11700元。

  短短几天后,张某某又坐车来到颍东区。他通过翻墙方式进入当地居民李某家,在二楼卧室内盗窃黄金戒指一枚,经评估价值700元。

  经查,在短短三个月内,张某某流串作案多起,成功盗窃2.3万余元现金及财物。

  一审判处二年二个月

  屡屡以身试法的张某某,结果还是栽在“偷”上,被警方成功抓获。

  在审讯中,张某某表示,为啥不断更换作案地点,就是为了逃避警方跟踪打击。

  近日,经检察机关公诉,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流窜作案,且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劣迹,应对其从重处罚。

  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2.3万余元(其中,扣押在卷的违法所得3293元及黄金戒指三枚,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