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撕20元人民币被罚1000元
 近日,阜阳女子孙某带着两个小孩到颍州区某商场的儿童乐园游乐,一直玩到下午两点。期间,商场管理人员看到孩子太小(才两周岁),就请孙某给孩子带上尿不湿,以防孩子随地小便,影响其他孩子玩耍。孙某执意不听,还要求退款20元。因孙某使用的门票系商场的活动赠券,且已玩了半天,不符合退票退款条件,管理人员拒绝了其要求,孙某为此大吵大闹,管理人员无奈报了警。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三岔路口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孙某仍不依不饶。为息事宁人,商场管理人员拿出20元纸币递给孙某,未料,孙某接过后一把将钱撕烂,还振振有辞地表示,“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警告,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任性的孙某被颍州警方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天长市两男子烧百元人民币来斗富被罚款1000元
日前,两名安徽省天长市的男子在酒桌上喝多了,竟然用烧百元人民币的方式来斗富。最终,两人因故意损坏人民币受到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烧钱比赛”被处罚,乍一看,有关部门在小题大作,实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我们每个人应当吸取。因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与形象,每个公民都应该爱护人民币。这既是爱护国家公共财产,维护国家信誉和形象的需要,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因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而这种“烧钱比赛”,是一种明显的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两男子遭到处罚是应该的,本案具标本价值。
令人遗憾的是,这类随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随处可见。如有的老师要求学生在所缴的人民币上“画押”,一些市民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等等,这些不良行为的滋生,反映出一些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制意识薄弱,确实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究其根源,除了公德和法制教育缺乏以外,还有一些人物质上富裕了,精神上却十分贫瘠,喜欢用人民币炫富来填补自己的精神饥饿。
故意损坏人民币会被如何处罚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切忌持看戏心态
早前的“烧钱比赛”、人民币上画押、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等,这些都说明公众仍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许多人在看到类似的新闻时,都是嗤之以鼻,甚至不屑一顾,也有部分人是持着看笑话、看戏的心态,从而才导致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因此,对于这极其值得人们反思的事情,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引起重视,应当给自己一次普法宣传的机会,从中汲取教训。
国家法制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一项宏观政策,更是与我们每一个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行为规范宝典,它会渗透到生活中每一个领域,甚至也会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法治社会,人们更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从日常中的点滴做起。
对于每一个不守法的行为,我们都应该当成反面教材,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法盲不可怕,亡羊补牢犹时未晚,可怕的是知法犯法,故而,切忌看戏心态看此新闻,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才是人们最应该做的。
巴尔扎克说:“教育,是民族最伟大的生存原则。”要爱护国家名片,要爱护好人民币,开展公德和法律教育是必要的,但更要紧的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让人民币因受损、受污而有损国家形象与尊严,从而让公德和法制教育能够取得实效。(参考媒体:中安在线、法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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