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界首一青年应征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

  1月20日,记者获悉,界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被部队除名人员处罚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界首市西城街道钟某某,毕业于安徽新华学院(成人教育)。2020年经体检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符合服役各项条件,于9月1日批准到陆军72军某部队服现役。

  该青年入伍后,出现想家、厌倦部队生活等情况,进而发生服役态度不端正,严重抵触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等问题,并多次向部队申请离队。经部队、市征兵办公室和其家人多次对其进行思想帮带和教育转化,该青年仍无动于衷、一意孤行,拒服兵役态度坚决。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除名”,决定给予其除名处分,并与市征兵办公室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文件),该青年已经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其个人及家庭一次性经济罚款人民币27500.00元(我市义务兵年优待金的2倍),由西城街道负责收缴,并出具有效票据,上交市财政行政处罚专用账户;若当事人拒不执行,由西城街道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永久字样,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3。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4。三年内不得办理升学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5。三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6。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由市市场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界首支行指导界首市各商业银行共同实施;

  7。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发改委负责执行相关惩罚规定;

  8。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我市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市委宣传部及市融媒体中心指导辖区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9。由西城街道负责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处理决定的政策解释并加强教育引导。

  (责任编辑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