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欺诈骗保 最高奖励10万 合肥市元月1日起施行新规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给予举报人最低2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从今年元月1日起,合肥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正式施行,目的是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便于医保部门掌握更多的医保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举报的内容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参保人员以及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挂名住院等。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同时,举报人如果发现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也可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举报;可以直接向医药机构所在地或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的欺诈骗保线索应明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内容,明确举报对象及相关人。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