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受灾、受疫情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从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特别之处要及时将受灾、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指引》要求,各地要加强低保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把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救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指引》强调,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指引》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对因疫情、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指引》指出,以低保信息系统为依托,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防汛救灾、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记者 檀美玲)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