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度引领企业信用 源头遏制行业乱象
为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从源头遏制行业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马鞍山市住建局出台了《马鞍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该政策主要从职能分工合作、规范记录信用信息、落实信用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依据职能分工合作,联合做好信用监管
马鞍山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采集记录和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负责建立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含山县、和县、当涂县住建局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规范记录信用信息,实施动态信用评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三类。基本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处理、谁记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采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马鞍山市住建局制定并根据《马鞍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考评记分。信用考评基础分值100分,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加减分值。守信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报,经公示并核查属实后予以加分。失信信息由市住建局核实作出,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马鞍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信息记录通知书》。
落实信用奖惩措施,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对于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且有守信行为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马鞍山市住建局将其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名单”,并给予一定激励措施。优先推荐参与绿色建筑、绿色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等。对近三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黑名单”,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提示或建议函;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延缓资质升级,或降级处理等等惩戒措施。(作者:刘艇 记者 周起刚)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王伟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