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桐城市发生了一起悲剧,43岁的李某(化名)在自己经营的幼儿园内被人杀害,经过调查,凶手是李某的表弟项某某。2月27日,记者获悉,项某某近日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1981年出生的项某某是桐城人,他是李某的表弟。经法院查明,双方于2018年初在桐城市合伙准备经营幼儿园。在幼儿园装修期间,双方因产生矛盾通过中间人协议散伙,项某某扬言双方的矛盾才刚刚开始。

  2019年3月8日21时许,项某某步行至李某夫妻二人经营的幼儿园附近观察。23时许,项某某从车子后备厢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外套和运动鞋进行更换,并戴上口罩,携带水果刀、绳子、扳手步行进入幼儿园南边的一条小巷内,从与幼儿园相连的一空置楼房翻窗,进入幼儿园4楼阳光房房顶处,随后攀爬进入幼儿园4楼内。他将幼儿园内的电源关闭、两个监控主机拆除。凌晨3时许,项某某拿两个灭火器放在4楼李某卧室门外等待时机。

  李某妻子准备上厕所时发现停电,开卧室门的时候,项某某用灭火器朝其脸部喷射。李某从床上爬起与项某某打斗,打斗过程中,在2楼与3楼的楼梯转角处,项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水果刀伤害李某。后来,其翻越幼儿园后院栅栏逃离现场。

  不幸的是,等120赶到时,李某已经身亡。

  项某某供述称,他和李某是一起长大的,一开始并不是想杀害老表,因为合伙经营幼儿园的事情发生矛盾,想找老表谈谈。

  法院审理认为,项某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项某某的犯罪后果严重,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安庆中院一审判决,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