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通过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
埇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宿州市埇桥区按照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在村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实行村组封闭管理。1月31日上午,在埇桥区符离镇季楼村疫情防控检查点,余某某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告,执意骑电瓶车外出,在受到阻拦后辱骂、撕扯并持棍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公安人员出警欲将其带离,余某某脚踹辅警欧某,并将辅警侯某、朱某、马某的手部抓伤。
2月2日下午,在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疫情防控检查点,王某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卡,受到阻拦后,对疫情防控人员推搡、殴打,并提长凳追撵疫情防控人员,后被警民警当场抓获。
余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埇桥区法院以余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凤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因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需要,凤阳县政府于2020年2月3日发布《通告》,要求从当日起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2月4日11时许,府城镇中都西苑小区居民史某某女儿想要办理小区出入通行证,因其不符合办理通行证的条件,需要户主即其父亲史某某本人办理。史某某认为执勤人员故意为难他,到达中都西苑一期执勤点后,先用拳头砸办公桌,把桌子物品划落在地,并把办公桌推翻在地,接着又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徐某某,并上去撕扯殴打。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下午向凤阳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该院结合史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史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周瑞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