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等8项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物资生产供应

  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措施明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医卫人员保障激励

  对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医护人员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根据《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我省还将聚焦一线中的一线,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后安排免费体检和修养

  疫情之后,“逆行”的白衣天使也将享受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我省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给予带薪休养休假。我省援鄂医疗队员和省级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的一线人员由省级统一组织安排集中休养,其他人员由各市、县组织安排。

  -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封路”

  菜够不够?运输是否便利?《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在增加蔬菜供给,抓好肉蛋奶生产,加强粮油保障的同时,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以及紧缺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和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

  稳定鼓励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正常营业

  措施还明确,确保供应网点稳定,综合评估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的防控措施、群众需求和供应能力,稳定和鼓励正常营业,不能搞“一刀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

  确保物价稳定,我省还将增加平价蔬菜、肉禽蛋及粮油供应,全面运营农副产品平价店。

  -保障能源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暂时欠费不停电、不停气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我省将采取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用能需求,遇特殊情况优先保障疫情病患诊治定点医院、应对疫情所需医疗设备和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以及民生用能,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小区、村庄、单位的电力、天然气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保障道路物资运输

  严禁出台“土政策”阻碍省际、省内物资运输

  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明确,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

  我省明确,各市、县要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有序通行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严禁出台各种“土政策”阻碍省际、省内物资运输,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市场监管

  政府调配普通口罩每只不得超过1元

  口罩买不到?商品乱涨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只,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价格,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据实成本审核,对客观存在的成本支出给予补偿支持。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我省提出,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30%,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或可免三个月房租

  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

  减轻企业负担,我省政策还提出,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的同时,我省还将为中小微企业减免地方相关税费。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