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要求,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各相关企业还要严格执行复工报告制度。

  据悉,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需严格把控复工开工。除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属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另外,各相关企业还要严格执行复工报告制度。工地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条件和施工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做好节后复工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自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建筑工地复工情况检查抽查复查。

  与此同时,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包括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要环节和项目,坚决制止危大工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高处坠落事故,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新进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教育培训,严禁新进岗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对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而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和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