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忠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尽管其系死缓服刑多年,减刑后刑罚变成无期徒刑,但这次还是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刑期又回到原点。

  此案被告人吴忠亚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多年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发现涉嫌非法拘禁等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被逮捕。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其他黑恶势力,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欺压无辜群众,以郭兵(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集团在五河县城关地区形成,2009年底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吴忠亚于2008年结识郭兵后,忠实追随郭兵,自愿接受郭兵的领导、管理,多次参加郭兵为首的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因此赢得郭兵的信任,成为其中的积极参加者。郭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被告人吴忠亚参与了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并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吴忠亚还按照郭兵要求,通过冲击赌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聚众造势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迫使在五河县境内开设赌场的其他人员(另案处理)每日给郭兵2000到5000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被告人吴忠亚开设赌场事实、组织意志内实施的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忠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持械聚众斗殴、抢劫1400元、开设赌场谋利数十万元、敲诈勒索4万余元、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另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的持械聚众斗殴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且其中的开设赌场罪属于情节严重,其在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中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忠亚犯多罪,应数罪并罚;其系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又应与原判刑罚并罚;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属于累犯,对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忠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二十六万二千元。

  通讯员 王龙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