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根据《草案修改稿》,我省拟将鼓励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在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建立志愿服务站,明确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的认定标准。

  拟将鼓励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现实中存在不少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对其作出鼓励性规定,有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全社会应当尊重、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

  拟鼓励在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建立志愿服务站

  为保障并激励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草案修改稿》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自行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志愿服务培训,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社会实践等学分管理。

  《草案修改稿》还增加规定:鼓励公共文化场所、服务窗口、机场车站、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建立志愿服务站点。

  拟明确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的认定标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鉴于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明确了认定标准,目前我省志愿服务记录是根据这个标准来执行的,可以对此作出指引性规定。

  因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汪乔)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