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灵璧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曾超(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灵璧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