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禹州发布 11月12日消息,9月28日中午午饭后,课外活动期间,在与同学们戏耍玩闹时,本班学生小强(化名)和小冬(化名)按住小花胳膊,本班学生小刚(化名)向小花眼睛里塞纸片,对小花同学造成了伤害。

  18日,小刚的爷爷向澎湃新闻称,事发后,小刚被“赶出”学校,只能转校。

  对于该做法是否合法,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再处理。

  小刚的奶奶11月16日对澎湃新闻说,事发当天,班主任通知家里,说小刚在学校给同学眼里塞纸。她赶到学校,在教办室见到小刚,有学校领导说,“把你孙子领走吧”。

  小刚的奶奶称,她当时不敢说什么,就说先抓紧带小花去医院治疗。当天带小花去医院检查,医生开了消炎药。次日,小刚坐校车到学校后,班主任不让小刚进教室。随后,小刚被其他老师拉走。小刚的妈妈赶到学校时,小刚在其它教室站着。

  小刚的爷爷说,(国庆)假期过完开学几天后,(因为小刚已经几天没学上),他们就把小刚转到了附近另一家小学就读。大涧学校退了一部分费用,但没有办正式手续。

  对于有无将小刚“赶出”学校,11月18日,大涧学校校长王尚普称:“现在调查组正在调查,不接受采访。”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市里成立了调查组,会调查事件的整个过程。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