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某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上诉一案在安徽省高级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作为此案的承办人,二级大检察官、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二级大法官、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担任审判长。大检察官和大法官同时出庭履行检察、审判职责,这在安徽省尚属首次。

  大检察官承办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3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就夏某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夏某不服,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有自首情节等为由提出上诉。

  薛江武在案件管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承办了这起上诉人部分事实翻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审阅全部案卷过程中,薛江武发现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存在三处瑕疵,遂及时向原侦查机关提出了补正意见。

  今年6月,薛江武前往安徽寿县看守所,提审上诉人,全面听取其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的辩解,薛江武还组织对相关物证的辨认工作,将现场获取的物证一一比对,确保每一个物证从证据来源到相互关联都环环相扣。此后,又通过补充侦查、法医鉴定等手段,进一步补强证据,使得原本认定事实存疑的问题迎刃而解,确保了案件证据不留一丝疑点。

  衡量出被告人应有的制裁

  9月19日上午,夏某案件在安徽省高级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薛江武紧扣关键事实进行了讯问,还通过智慧检务系统,向二审法庭出示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和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获取的4份新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对该案证据发表针对性的意见,全面开展质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薛江武一一答辩。合议庭当庭宣布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

  “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它能衡量出何种行为是犯罪,还在于它能衡量出被告人应有的制裁。”在法庭辩论阶段,薛江武在全案同时存在从重、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全面地分析量刑情节。她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诉讼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进行了3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吴贻伙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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